| 网站首页 | 国家公务员考试试题中心 |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考试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 | A | B | C | 【收费标准、汇款方式】 | 军队转业干部考试 | 
您现在的位置: 无忧考网 >> 军队转业干部考试 >> 考试指南(免费)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2005年杭州市营职以下军转干部考核计分细则            【字体:
2005年杭州市营职以下军转干部考核计分细则
作者:51kw.com    文章来源:www.51k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30
1、职级分:正营领导职务15分,正营非领导职务14分;副营领导职务13.5分,副营非领导职务12.5分;正连领导职务12分,正连非领导职务11分;副连职10.5分、正排职9分。技术7级18.5分;技术8级17分;技术9级15.5分;技术10级14分;技术11级12.5分;技术12级11分;技术13级9.5分;技术14级8分。
2、奖励分:荣立三等功加2分,荣立二等功加6分,荣立一等功以上加10分。立功累计加分,但三等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二等功(最高5分),二等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一等功(最高9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艰苦岗位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加2分,满15年以上加4分。艰苦地区特指国办发[2001]14号文件和国发[1989] 14号文件规定的艰苦地区;艰苦岗位特指飞行、潜艇、舰艇。艰苦地区与艰苦岗位可连续计算;既是艰苦地区,同时又是艰苦岗位的不能分开计算。
4、惩戒扣分:行政警告、行政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降衔(级)、撤职分别扣3分、5分、7分、8分、9、10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分别扣4分、6分、9分、10分。处分次数累计扣分,双重处分的扣最高处分分数。
5、扣分项目如档案里没有,但有举报并经查实的,加倍扣分。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友情链接
    选调生考试试题选调生录取考试竞争上岗考试网公推公选考试网中国医学考试网中国公选考试网青岛公务员考试温州公务员考试
    宁波公务员考试苏州公务员考试济南公务员考试厦门公务员考试福州公务员考试杭州公务员考试深圳公务员考试广州公务员考试
    重庆公务员考试海南公务员考试内蒙古公务员考新疆公务员考试云南公务员考试广西公务员考试宁夏公务员考试西藏公务员考试
    青海公务员考试四川公务员考试甘肃公务员考试安徽公务员考试山西公务员考试江西公务员考试湖北公务员考试湖南公务员考试
    黑龙江公务员考吉林公务员考试辽宁公务员考试天津公务员考试北京公务员考试河北公务员考试河南公务员考试山东公务员考试
    广东公务员考试福建公务员考试江苏公务员考试浙江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中国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 粤ICP备06038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