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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杭州市营职以下军转干部考核计分细则 | |||||
作者:51kw.com 文章来源:www.51kw.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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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励分:荣立三等功加2分,荣立二等功加6分,荣立一等功以上加10分。立功累计加分,但三等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二等功(最高5分),二等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一等功(最高9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艰苦岗位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加2分,满15年以上加4分。艰苦地区特指国办发[2001]14号文件和国发[1989] 14号文件规定的艰苦地区;艰苦岗位特指飞行、潜艇、舰艇。艰苦地区与艰苦岗位可连续计算;既是艰苦地区,同时又是艰苦岗位的不能分开计算。 4、惩戒扣分:行政警告、行政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降衔(级)、撤职分别扣3分、5分、7分、8分、9、10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分别扣4分、6分、9分、10分。处分次数累计扣分,双重处分的扣最高处分分数。 5、扣分项目如档案里没有,但有举报并经查实的,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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